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為逃高速公路繳費,深圳一家物流公司的男子駕車強行沖卡13次,佛山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目前判決已生效。
  沖卡被判故意毀壞財物罪
  肖某雲是深圳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員工,負責駕駛一輛粵××9051中型半掛牽引車。他的一條行駛路線是:從廣州新橋收費站入口進入高速路,從南二環高速欖核收費站、魚窩頭收費站或者杏壇收費站出口下高速。為了逃繳高速路費,他駕車進入高速公路後,中途利用數字“5”的鐵牌將車牌更改為粵××9551、粵××5051或者粵××9055,在到達高速路出口處時直接將升降欄桿撞斷,強行過關。在沖卡時間上,他一般會選擇在凌晨4時至7時。
  2013年7月份,肖某雲被逮捕。順德法院查明,2013年5月2日至7月5日期間,肖某雲先後十三次駕駛那輛半掛牽引車強行闖過南二環高速欖核收費站、魚窩頭收費站或杏壇收費站出口,將收費站出口的13條自動升降欄桿撞壞。經鑒定,被損壞的升降欄桿每條價值人民幣392元,共計5096元。肖某雲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順德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之後,肖某雲提出上訴,以“法律觀念淡薄”、“原判量刑過重”等為由,請求佛山中院從輕判處緩刑,但被佛山中院駁回。
  未來沖卡情況或惡化
  佛山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之前曾協同路政、高速公路企業徵費等部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逃繳路費的行為。據介紹,沖卡逃費多是專業運輸公司所為,甚至有運輸企業為逃費專門培訓司機;他們為了減少運輸成本,往往鋌而走險,案發時間集中在凌晨5時至7時,沖卡車輛多會“不安裝”或“遮擋”號牌,以逃避追查。
  廣東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沖卡問題一直存在,從2012年廣東省高速路收費區域合併為粵東、粵西、粵北及粵中等四大收費區域後,收費里程變長,車輛通行費金額相應更大,因此也導致沖卡事件時有發生。因為對於司機來說,一次成功沖卡就可以逃繳一筆數量可觀的費用。按照規劃,到2015年,省內四大高速公路聯網區域也將合併統一,屆時從粵西通往粵北,5類車的單程最高通行費有可能達萬元以上,上述負責人表示:“到時沖卡情況可能將更加惡化。”
  律師觀點
  逃費達一定數額將追刑責
  廣東韓曄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韓曄表示,司法實踐中,逃費達到一定數額的肇事司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從目前累積案例看,各地司法機關會傾向以搶奪罪或詐騙罪對肇事司機追究刑事責任。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深圳物流公司員工沖卡13次獲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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