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西寧12月25日電記者韓萍 青海省政府日前頒佈政府令,決定取消和調整13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此次頒佈的《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中,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7項,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31項,決定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8項,決定取消或改為後置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1項,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1項。
  青海省對行政審批改革高度重視,年初省政府鄭重承諾,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爭取用今明兩年時間,即到2015年底前,完成本屆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圍繞這個目標,青海省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今年上半年,該省頒佈政府令,取消和調整了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清理後,省級保留46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行政許可39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65項。在此基礎上,下半年,全省開展了新一輪清理工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共138項。
  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中,該省按照“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原則,對應國務院決定,對涉及省政府部門的17項行政審批事項,直接予以取消。同時,結合青海實際自行清理,取消理由包括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原行政審批項目設定依據廢止,新法中未作相關規定的,可交由行業協會管理的,可加強日常和事中事後監管的等,取消了20項行政審批事項。
  據瞭解,這次清理中,各部門加大了簡政放權的力度,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市(州)、縣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審批項目主動下放了審批權限。如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特殊工時審批”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下放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施行分級審批;青海省民政廳將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下放給市、州級民政部門。  (原標題:青海取消調整138項行政審批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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